各潜在比选单位:
现对《温州科技馆关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原公告”)作如下更正:
一、原公告附件“报价部分”原文
报价部分参照《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》要求,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由采购项目中标人(成交供应商)支付。
二、现更正为
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且不得高于以下标准(基准费率)。费用由采购项目中标人(成交供应商)支付。
报价要求:
本项目报价以费率形式填报,各比选单位在上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报出统一下浮率(如:下浮20%,即按基准费率的80%收取)。
报价时暂按项目总预算280万元为计算基数,并以此基数计算代理服务费作为评审依据,计算公式为:
报价得分计算基数 = 280万元×基准费率(按项目类别对应档级)×(1-下浮率)
比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注明:下浮率及按280万元基数计算的代理服务费金额(元)。
三、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
原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6年9月8日16:30(北京时间),逾期送达不予受理。
原比选文件开启时间:2026年9月9日10:00(北京时间)。
原提交地点: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温州科技馆展览教育部。
现更正为:
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6年9月15日15:00(北京时间),逾期送达不予受理。
比选文件开启时间:2026年9月15日15:00(北京时间)。
提交地点: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温州科技馆。
四、关于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的补充说明
本次比选报价暂按项目总预算280万元为计算基数。若后续因项目实际需要,对总预算进行调整的,最终代理服务费按以下原则确定:
最终代理服务费以调整后的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,按比选确定的下浮率重新计算;
计算公式为:最终代理服务费=调整后预算金额×对应基准费率×(1-成交下浮率)
若预算调整导致代理费显著增加(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%),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更正公告为原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,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,以本更正公告为准。
请各潜在比选单位据此编制响应文件。
温州科技馆
2026年9月7日